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
9月30日下午,学院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在院本部图书信息大楼六楼会议室(一)召开第二十次全体会议。会议对《学院各系列职称评审暂行办法(送审稿)》《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送审稿)》《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送审稿)》《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送审稿)》等四个制度进行审议。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院长吴萍教授主持。首先,人事处蔡铄副处长就《学院各系列职称评审暂行办法(送审稿)》《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送审稿)》《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送审稿)》《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说明。人事处孙雨苗老师对《学院各系列职称评审暂行办法(送审稿)》的主要变更内容以及申报正高、副高职称的破格条件进行了补充说明。接着,学术委员会重点对学院各系列职称评审暂行办法(送审稿)》的主要变更内容以及申报正高、副高职称的破格条件进行审议。委员们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条件进行讨论,对申报人造成教学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对应的延缓职称申报进行了分析,提出学院严重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该年度起3年(含本年度)不计资历且不得申报职称。接着,对申报正高、副高职称的条件逐